
各有關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自治區直屬林業事業單位:
為加快我區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提升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建設,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桂林計發﹝2017﹞81號)規定要求,結合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自治區林下經濟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的一系列部署,緊緊圍繞全區“金山銀山”工程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的公共財政預算體制改革方向,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林下經濟產業的積極性,實現產業壯大、農民增收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原則。通過財政補助資金的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導主體投入和工商資本投入,共同形成發展合力。
2.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原則。圍繞全區發展林下經濟產業規劃,結合創建自治區現代特色農林業示范區有關要求,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組織申報,并對重點優勢產區予以優先扶持。
3.規范透明、統籌兼顧原則。項目資金申報、評審、安排全過程堅持規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擇優扶持。堅持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工作重點,統籌安排項目資金,促進全區林下經濟產業化經營協調發展。
二、申報范圍及主體
(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的有關市、縣(市、區)是指非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非滇桂黔(廣西)石漠化連片特困地區縣;對于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滇桂黔(廣西)石漠化連片特困地區縣,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支持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相關政策要求,由自治區財政切塊下達林下經濟補助資金。同時,以縣為項目申報單位申報創建的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示范縣也納入申報范圍,具體申報要求將另行發文通知。
(二)申報主體
農民合作組織、國有林場、農(林)業企業、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自治區級承擔農(林)業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均可自愿申報。
三、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主體申報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條件和對應的分類條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況。屬于扶持重點范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所屬分類條件要求。
(一)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法人類申報主體應在2019年9月以前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證照齊備,有固定的辦公和經營場所。
(2)申報主體有明確的主導產業或業務,經營記錄良好。
(3)具備承擔項目的必要條件。包括:有穩定的生產用地,且用地手續齊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賃合同或林權證等為依據);有必要的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
(4)所生產加工的農(林)產品質量達到有關部門基本要求,生產經營符合環保要求。
(5)有帶動當地產業發展或農民增收的能力。
2.不予受理情況
申報主體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報:
(1)申報對象申報前三年獲得中央或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但沒有按要求實施項目的。
(2)申報對象存在重復申報的(即所申報項目與以前獲得項目是同一實施對象在同一實施地點實施同一內容)。
(3)申報對象所申報項目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
(4)未經市縣及區直有關部門推薦或逾期申報的。
五、項目申報和審核
(一)項目申報
1.市、縣級組織申報。各市、縣(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收到通知后,組織所轄地區的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實施主體做好項目申報。
2.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自愿原則根據所申報項目類型編制申報書,連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一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請,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實地核查后推薦至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區林業局申報,自治區直屬林業事業單位直接向自治區林業局報送材料。項目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申報主體申報材料要求
(1)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①提交申報文件。申報主體應當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申請文件,簡要介紹生產經營基本情況、項目實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申報事項及請求、申報項目實際或預期效果等內容。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項目類型撰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文本(格式見附件)。
②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主體應當依據前述具體項目的申報條件在申報文本中附上以下證明材料:生產經營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法人證書、法人身份證、生產經營許可證、龍頭企業認證材料、國家或自治區農(林)專業合作社認證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及業績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各級現代特色農林業示范區批文;林權證、林地租賃合同等林權證明材料;承擔項目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場地、設備、技術等生產經營條件,人員技術力量,自我籌資能力等);對于未完工項目確保能夠按照申報目標和時間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的承諾函;本指南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③對已納入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庫,但未獲得2020年度自治區財政補助的示范項目,項目所轄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2020年度林下經濟示范項目申報文本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帶動農戶等進行實地核實,并形成核查報告。
請各單位按照本通知所附林下經濟項目申報文本(詳見附件1-4,已納入自治區級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庫的示范項目僅需提供核查報告)指導申報主體準備項目申報材料,同時對林下經濟示范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匯總,填寫2021年林下經濟示范項目匯總表、林下經濟示范項目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評審情況表(詳見附件5、6)。
(2)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①貼息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規模和布局、當前進度、項目投資及籌資情況等)、法人情況(企業信用等級、總資產、資產結構等)、申請貸款情況(項目貸款總額、貸款期限、及申請貼息資金額度等)三部分內容。
②示范項目申報表(附件2)。
③證明材料:銀行貸款合同、借款憑證、與借款相對應的利息支出憑證、人民銀行征信報告。借款憑證、利息支出憑證可參考附件6、7,先填寫項目貸款、利息、貼息明細表和利息明細表,按照填寫的順序編號提供證明材料。
(二)市、縣級初審推薦
1.縣級推薦上報需提供以下資料:林業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文件、項目申報材料和縣區所有項目申報匯總表。項目申報書、項目初審表及項目申報匯總表具體格式見附件。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推薦項目個數不得超過2個,推薦項目必須在縣林業主管部門公告欄或網站公示。
2.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縣級提交的初審表后,對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復審和綜合平衡,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擇優選擇的原則確定推薦上報項目名單,出具審核推薦意見。
3.市級林業部門、有關區直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行文上報自治區林業局,并附上相關附件材料。
(四)自治區評審工作
自治區林業局收到各市的申報推薦材料后,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審確定扶持對象。
1.自治區林業局根據各市、有關區直單位提交的審核推薦意見,組織評審組進行評審和綜合平衡,在此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擇優選擇原則確定扶持對象。
2.評審結果確定后,自治區林業局對確定扶持的項目和扶持資金建議在部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3.對本年度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林下經濟項目,自治區林業局將其納入自治區林下經濟項目庫管理。